法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0-19 浏览次数: 176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践行我校“知识探究、能力提升、素质培养、人格养成”四位一体育人模式,引导青年学生走出校园,深入社会在实践中加强磨练、增长本领,自觉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和祖国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根据《红宝石最新登录地址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519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服务活动,将育人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全过程,引导青年学生树立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进步、与社会发展的信念,加深对中国梦的理解与感悟,并为之努力。

通过开展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升我院学生的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社会担当的能力。在活动中注重与党团共建相结合、与社会观察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就业创业相结合、与公益服务相结合。本着“经风雨见世面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原则,注重实践导向,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将理论教育、社会观察和实践体验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知行统一”。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提升活动实效性,取得更好的育人成效和社会效益。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学院其他领导和团委书记组成。负责学院相关实践活动计划的制定、组织及表彰工作。

2. 根据学校通知,学院结合专业情况组建若干实践团队,团队人数在8-15人(不含指导教师和领队),其中设负责人1名。团队组建时,须确认是否有服务地接收证明,无接收证明的项目一般不予申报。

3. 学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申报团队进行审核报学校团委。学校确立一批校级重点团队后,学院组织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评出学院重点团队与一般团队。

  

三、指导教师确立

() 指导教师的确立

1. 团队设指导教师1-2名,其中1名原则上应为相关领域的专业教师。

2. 指导老师原则上要亲自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科学指导,并负责学生安全,签订暑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指导老师、团队负责人、学院团委各一份)。

3. 导教师的管理、考核、待遇参照《红宝石最新登录地址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519号)和《红宝石最新登录地址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实施办法》(校政字〔20102号)。

(二)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

指导人数在8以上团队,且已在学校系统成功申报;实践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需在系统中上传指导教师本人往返车票复印件、住宿费发票复印件图片、上传带有指导教师本人与团队成员一起实地调研的图片资料;若因在蚌埠本地或周边开展实践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往返车票证明的,除需上传图片资料外,还需上传能证明社会实践指导天数的证明材料,如当地新闻报道截图(报道中需包含实践团队名称,指导老师姓名以及实践天数)、经被调研单位盖章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中也应包含实践团队名称,指导老师姓名以及实践天数)等。

  

四、实践天数

实践团队的实践天数一般不得超过7。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实践天数,须指导教师提交书面说明并报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五、资助金额

(一)实践地不在蚌埠市的校级重点团队资助不超过3000/支(包括路费、住宿费等费用);院级重点团队资助不超过1000/支(包括路费、住宿费等费用);实践地在蚌埠市的校级重点团队补助100/天路费。

(二) 结合学院当年经费情况,确定是否给予院级一般团队资助,但可以参加学院评奖。

(三) 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的使用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对于铺张浪费、弄虚作假的团队,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分。

(四)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处报销;各实践团队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团队经费学生相关费用优先报销。

  

六、实践内容确立

(一)确立原则

1. 走与专业相结合之路,凸显特色。要结合各专业特点,进行相关领域的调研,确立专业性强的实践主题,凸显学院和专业特色。

2. 走密切服务社会之路,凸显贡献度。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确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联系的主题,使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投身到服务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经济行业发展等事业中;使实践成果能为有关部门带来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产生出一定的社会贡献度。

3. 走求真务实之路,凸显规范性。在实践主题的调研过程中,既要深入到实地考察,又要预想到具体组织实践过程的细节,做好规划,确保成效。

(二)确立方式

1. 参照我校以及其他学校实践团队的主题,广开视角,打开思路,结合我校学生的专业特点等,确立实践主题。

2. 鼓励把社会实践与学生专业学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创新立项项目等相结合,利用暑期进行数据采集分析等社会调查环节。

3. 鼓励学生参与专业教师的科研课题,支持教师带领学生进行科研课题建设。专业教师可把课题中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个别环节的内容进行社会实践主题立项,组织带领学生在暑期完成,一方面丰富科研课题的基础数据,另一方面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了专业实践训练,增强了社会实践主题的专业性。

  

七、组织实施

(一) 学院组织学生登录招募平台:http://i.ancai.cc/ 申报团队,学院进行初级审批。

(二) 学院完成审批,填写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申报汇总表并报送至校团委。

(三) 校团委遴选确立校级重点示范团队并在网站发布;学院遴选院级重点团队,并在网站公布。全体社会实践团队(含院级一般团队)完成实践项目的最终修改。

(四) 视情况举办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出征仪式。

(五) 各团队按照活动计划、日程安排到接收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六) 下学期开学初,学院资助经费各团队必须填写《红宝石最新登录地址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立项资助结题书》,并提交立项结题报告。

(七) 学院对各团队进行结题及评比,并择优向校团委推荐参加学校评比。提交材料、团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团队专题调研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按照学校要求准备。

  

八、工作要求

(一) 注重新媒体在活动中的组织和宣传作用。学院各学生组织要和实践团队要充分利用微博、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及时发布活动情况,做到网上网下联动并进,扩大活动影响力。

(二) 提前规划准备,各项保障到位。学院团委要早规划、早准备、早联络、早动员、早组队,为学生组织团队申报项目提供基地(接收单位)、项目资源及教师指导等各项保障;要充分利用社会实践(实训、见习)基地或接收单位、校友资源,拓宽视野,开阔思路,通过师生的各种资源联络一批新的社会实践接收单位;探索建立适合学生参与的、体现学院特色与专业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动员专业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三) 紧扣主题,明确项目,保证申报质量。团队申报要围绕一定的实践主题开展,要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践项目,且应进行一项切合实践主题或与实践项目有关的专题调研、社会调查或科研攻关。

(四) 遵规守纪,确保安全。各实践团队安全负责人应组织全体成员学习有关实践各注意事项及安全须知,并就本团队实践安全预案进行讨论和研究,做好安全预案。开展社会实践期间,各团队须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并严格执行各项相关规定,积极维护学校的声誉。

  

九、评比及奖励制度

(一) 学院每年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队和老师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实践团队奖”、“优秀指导老师奖”、“先进个人奖”、“优秀实践成果奖”、“优秀调研报告奖”等奖项。原则上按照团队20%评奖。

(二)“优秀实践成果奖”、“优秀调研报告奖”由学院聘请专家根据评审规则评审评定,根据学院经费给予适当奖励。

(三) 假期社会实践中的“先进个人奖”、“优秀指导老师奖”按照团队10%奖,奖励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原则上须亲自带队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校与学院不重复奖励。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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